近日,家住安康城区一老旧小区的黄女士向959《交通有话说》栏目反映,其小区内一些树龄较长的树木出现树皮脱落现象。由于小区缺乏公共停车区域,部分业主希望能将老树移植或砍伐,腾出空间用于停车。黄女士咨询,小区业主是否可以自行修剪、移植或砍伐这些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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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黄女士的咨询,959记者联系了安康市市政园林处绿化管护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小区内的树木,业主不能擅自修剪、移植或砍伐。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此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树木,包括住宅小区内的绿化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虽然小区绿地(包括其上的树木)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处置权并非没有限制。业主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城市绿化管理的法规。这意味着,即使树木在共有绿地上,业主也不能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擅自砍伐树木。
工作人员特别指出,部分居民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城市公共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而小区内部的树木则可以自行处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无论是城市公共区域的树木,还是住宅小区内的树木,其修剪、移植、砍伐都受到《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的严格约束。
如果小区内的绿化树木确实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如严重病害、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采光通风等),需要修剪、移植或移除,必须遵循以下合法程序:
明确产权归属。小区绿化树木的产权一般分两种情况:
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这是最常见的情况。若树木产权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应先向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情况。
由物业公司或社区(在无物业或业委会情况下)牵头,在征询业主意见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修剪、移植或移除(非优先选项)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确保程序透明。公示无重大异议后,聘请持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绿化公司进行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强调,应优先考虑修剪、移植等保护性措施,砍伐是最后的选择且需有充分必要理由。
属于市政公共绿化(城镇公共绿地): 相对较少见,需依据规划或权属证明确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需代表业主向市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市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评估(树木状况、影响程度、必要性等)。市政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和法规规定,决定是否批准以及批准何种处理方式(修剪、移植或移除)。同样,市政部门通常也优先考虑非砍伐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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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了解,如果小区内树木超过百年,应遵守《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温馨提醒:
爱护城市绿化人人有责。小区树木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任何涉及修剪、移植,尤其是砍伐小区树木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城市绿化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切勿因一己之便或认识误区而擅自处理,以免触犯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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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向溪
编辑:汤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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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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