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李源菁 2025-08-05 08:40:14
信网8月5日讯 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出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报送的《某大白菜协会与某种子店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案——“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联手化解商标侵权纠纷》《某食品公司、某餐饮配料公司与某食品配料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化解商标权侵权纠纷》两个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某大白菜协会与某种子店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案——“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联手化解商标侵权纠纷
关键词
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调解
基本案情
“某大白菜”是备受认可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上拥有极高的商业美誉度。2023 年 11 月,某大白菜协会于市场走访排查期间发现,某种子店所售种子的外包装上,未经授权标注了“某大白菜”字样。该行为涉嫌侵犯大白菜协会享有的商标权。发现问题后,大白菜协会迅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举报请求,要求某种子店立即停止侵权销售行为,并对引起侵权行为给协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以维护“某大白菜”品牌的市场价值和协会的合法权益。
处理方式方法
市场监管部门经深入调查后,确认种子店存在侵权行为。面对确凿证据,某种子店认识到自身行为违法,主动配合将剩余侵权种子下架处理。针对大白菜协会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诉求,因超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权限,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处罚后,依托与法院建立的商标侵权多元解纷机制,及时将情况告知法院,并就如何合法有效化解纠纷请求法院予以指导。
之后,法院指派法官指导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首先,指导法官向市场监管部门详细阐释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侵权认定、赔偿标准等内容,助力其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其次,梳理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类似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例,就成功调解的经验以及此类案件常见争议点和应对策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分享,特别是赔偿金额确定依据、协商突破口找寻方法等;再次,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规划调解流程,包括前期如何收集证据、调解中怎样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后期如何拟定和解方案等,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第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给出合理赔偿金额范围,供市场监管部门在调解时参考,促使双方在调解问题上达成共识;最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示调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并提出应对策略,再比如明确违约责任等,保障调解成果有效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提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种子店给予大白菜协会1000 元一次性赔偿,作为商标侵权赔偿款,并现场进行赔付;种子店承诺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侵犯大白菜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大白菜协会则承诺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种子店在协议生效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16条、第57条、第6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年修订)第4条
解纷要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代表着特定区域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独特品质和声誉,是当地农业文化与产业价值的集中体现。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维护区域品牌形象、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侵权处理上,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具有相应的处理权限。为进一步凝聚解纷合力,及时高效化解商标侵权纠纷,该地区法院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整合司法与行政资源,改变以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分立局面。对于当事人就同一侵权事实,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侵权行为属实后,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就经济补偿进行协商,法院提供调解指导,做好程序衔接,不仅能有效促推纠纷实质化解,也极大降低了当事人解纷成本。
本案中,对于大白菜协会与种子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纠纷,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实侵权行为作出处罚后,就赔偿问题在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提供案例库参考案例、告知调解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为市场监管部门推进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奠定基础,不仅实现纠纷实质性解决在前端,也有力推动该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撑起了坚实“保护伞”,让“某大白菜”这样具有深厚地域特色与经济价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中稳健发展,持续释放其独特的品牌价值与经济活力,进一步培育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优化了营商环境。
某食品公司、某餐饮配料公司与某食品配料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调解案——综治中心统筹化解商标权侵权纠纷
关键词
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专用权综治中心商事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持有食用香料注册商标,该商标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获得了诸多荣誉,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某食品公司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某餐饮配料公司使用该商标。某食品配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该商标相似的商品标识用于产品包装。2024年11月,某食品公司与某餐饮配料公司认为某食品配料公司构成侵权,向综治中心提交纠纷化解申请,要求某食品配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含有侵权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物,并赔偿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申请后,考虑到商标权纠纷专业性较强,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派商事调解组织中的专业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指派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指导调解。
先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结合本案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某食品配料公司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品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再深入沟通交流,开展释法明理。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向某食品配料公司就商标权相关法律规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详细说明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标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调解员也劝导当事人,借用其他品牌影响力无法形成自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难以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经调解员耐心释明后,某食品配料公司承认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然后平衡双方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某食品配料公司认为此款产品销售额较低,希望减少赔偿数额。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并结合案件实际提出多个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食品配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销毁含有侵权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以及包装物,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某食品配料公司向某食品公司、某餐饮配料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0条、第6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未经授权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在经济快速发展、商业竞争激烈的当下,此类商标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本案中,综治中心牵头统筹,发挥其平台枢纽作用,结合纠纷类型,指派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将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能力、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调解经验以及法院的司法权威有机融合,凝聚解纷合力,促推纠纷高效化解,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同时通过“柔性”方式协商化解,避免因陷入诉讼给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实现双赢共赢。(记者 赵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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