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大部分依然集中在50岁女性和60岁男性,作为70后他们身体素质良好,又很希望能够继续通过劳动来实现自我价值。就像酒店行业,很多负责客房打扫的大姐就是这样的群体,50岁上下,能够继续工作,除了养老金外还能多挣一份钱。
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有很多问题还无法解决,比如在企业工作则需要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由于已经退休了,企业不再缴纳五险一金,那么一旦发生工伤则很难维权。因为在过去退休返聘人员是不在劳动法管理范围内的。但是,这一情况已经得到了国家的关注。
这不近期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征求意见稿》,国家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就业的劳动者(超龄打工人)纳入了系统性保障范围。目前这一制度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这也充分说明对于超龄打工人群体,已经获得了关注。
我们先来看一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这是首次在制度层面承认超龄劳动者(特别是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缴满年限者)的合法就业身份。
其次明确了劳动报酬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超龄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要求建立超龄劳动者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严打拖欠工资行为。明确超龄工人与普通劳动者同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护,投诉渠道统一。
最最重要的是关于工伤保险强制参保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强制工伤保险覆盖,使得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部分地区已试点,拟全国推行)。解决了此前超龄工人因无法参保,工伤后维权艰难的痛点,新规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
对于过去超龄打工人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通知里也明确提到了: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延迟退休过渡期的重要配套措施。随着60岁以上人口占比突破20%(2023年数据),保障“银发打工族”权益已成刚性需求。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该政策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通过人社部官网提交建议。政策正式出台后,各地也可能需在1年内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大家还需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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