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前,六位子女情绪激动地质问母亲:"您怎么把全部家产给了外人?"小儿媳沉默地拧干热毛巾,继续为婆婆擦拭身体。这个画面,成为吉林刘大妈家庭纠纷最深刻的注脚。
吉林一位生育七名子女的刘大妈,在人生最后阶段做出惊人决定:将170余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全部赠与共同生活三十余年的小儿媳,亲生子女分文未得。这一决定引发轩然大波,六位子女联名将小儿媳告上法庭,声称母亲"遭胁迫",要求重新分割款项。
法庭上小儿媳只默默呈上一段视频:病榻上的刘大妈虽虚弱,口齿却清晰:"这钱给我老儿媳,她伺候我三十年,我自愿给的。"镜头里没任何胁迫迹象。
邻居们更争相作证:
"刘老太瘫痪五年,擦屎倒尿都是小儿媳!"
"过年过节就她屋里有热乎气,其他子女影儿都见不着!"
"去年大雪封路,小儿媳背婆婆走三里地看病,亲闺女电话都没一个!"
法院如何判决呢?三层法律论证揭示真相
第一层:财产处分权的法律本质
《民法典》第240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院指出:
"公民对个人合法财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这是物权核心。刘大妈在意识清醒状态下处分个人财产,符合法律赋予的所有权权限。"
第二层:生前赠与的法律认定
针对子女提出的"遗嘱无效"主张,法院作出关键区分:
"遗赠是以遗嘱方式在死后生效的财产处置,而本案中刘大妈在生前即将财产转移,属于典型的生前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需满足三大要件:
1.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
视频证据显示刘大妈当时精神状况良好,赠与意思表示清晰明确,且经调查不存在胁迫情形。
第三层:赡养义务与道德评判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
"经多方查证,被告三十年来始终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尤其在老人患病期间悉心照料。而六位原告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有医院探视记录为证。"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原告未尽义务却主张财产权利,既违反法律规定,亦违背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社会启示: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
本案判决引发广泛社会讨论,主要形成三种声音:
支持判决方认为:
"法律应当保护实际履行赡养义务者,三十年照料的价值远超170万,判决体现公平正义,警示所有子女:赡养是法定义务而非交易筹码!"
质疑方提出:
"是否所有赡养行为都需物质回报?父母处置财产是否应平衡子女感受?"
法律工作者指出:
"本案核心在于尊重财产所有权人意愿,法律不介入亲情厚薄,但保障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文书最后特别强调:
"原告作为子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在被告长期付出后争夺财产,于法无据,于情不容。金钱可计算,但三十年的陪伴与照料无法用金钱衡量。"
170万,买断了三十年的床前冷暖,也买断了六个子女的最后体面。当他们在法庭上嘶吼"不公平"时,可曾想过——那个被他们遗忘的老母亲,在无数个孤独的夜里,流过多少泪?
法律或许能判赢一场官司,却判不回缺失的亲情。读者朋友们,此案你如何看,支持刘大妈的决定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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