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茶店乡,涉及该乡大营、安乐、大水井、湖坝村等村庄,拟用地 1.37 万亩。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未征得织金县茶店乡大营村农户同意、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相关方强行将未经确认的补偿款打入农户账户,随后对农户约 30 亩土地进行挖损,并铲除了土地上的附属物。此举严重侵犯了农户的财产权与救济权。
之前种满果树的土地
之前葱葱郁郁的土地
满目疮痍的土地
树子在流泪
成年老树
树的命运
孩子挖呀挖
好好的树木就被你们
被剃头的山丘
生态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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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收土地需经过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多个法定步骤。该项目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强行施工,跳过了关键法定程序,违反了征收土地的法定流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79 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该项目未与农户签订补偿协议,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也违反了相关补偿协议订立的规定。
对于这种此类违法征地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若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造成损失,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等,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处罚。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创图文,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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